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改意见
<p> 南京日报报道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p><p> <strong>殡仪馆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strong></p><p> “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这是《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的内容。</p><p> 根据征求意见稿,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p><p> <strong>严禁炒买炒卖公墓</strong></p><p>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炒买炒卖公墓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从严控制公墓建设的原则,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公墓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墓葬用地费或者骨灰存放费,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鼓励骨灰存放、限制墓葬的原则制定。</p><p> <strong>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提供非村民</strong></p><p>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p><p> <strong>户外祭奠严禁使用明火</strong></p><p>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祭奠场所规定可以在指定地点使用明火的,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使用明火。祭奠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p><p>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