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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的天 2008-4-17 09:48

不怕威胁利诱-- 驳:法驻华大使就抵制法货表态:没道理

法国驻华大使苏和就抵制法国货,抵制家乐福回应:“我认为他们这种呼吁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中法的经济是相互交流,是互补的。
再说我们法国的企业在中国也销售中国的产品,也雇佣了很多中国的雇员,人数达到几万人。这个企业当中有家乐福,也有其他的公司,如果这种呼吁是为了抵制法国产品的话,它其实也抵制了中国产品,受害的也有中国人。”
    苏和说,家乐福对此保留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他说奥运是一个增进友谊的机会,而包括法国在内的国家都希望中国就西藏问题增加透明度。如果中国民众对法国政府存在有误解,会尽力去消除。

    一、是法国向中国台湾提供世界上最先进的战机(如幻影2000)和军舰。目的是:破坏中国统一、支持台湾独立。
    二、2006年12月又与台湾秘密签订千亿军火订单。目的是为了增进中国和法国的友谊吗?哈哈!!!
    三、是法国总统萨科奇及巴黎市长支持西藏独立。
    四、是法国妇女、儿童、男人对“五星红旗及奥运火炬”喊“解放西藏、北京杀手”
    五、是法国政府及法国人纵容和支持“藏独”分子抢劫奥运火炬。
    六、4月11日《费加罗报》和法新社联合报道法国新中间派党议员拉加德:“要是8月前西藏问题没有进展的话,最有效的方法将是法国公民和消费者对中国产品进行抵制。”他还说:“他们说我们害怕中国的经济制裁,但中国对我们的依赖才更大。”这一报道在当日的法国主要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反复出现。
    七 、巴黎市长德拉诺埃4月16日表示,他将会要求市议会授予达赖喇嘛“荣誉市民”称号。德拉诺埃表示,有关决定是要表扬达赖喇嘛作为一位和平斗士,以及他一贯地推动人与人之间对话。  

    香港明报报导,巴黎市长4月16日表示,他将会要求市议会颁授荣誉市民给达赖喇嘛。德拉诺埃表示,有关决定是要表扬达赖喇嘛作为一位和平斗士,以及他一直在国际间推动人与人之间对话。达赖喇嘛将在八月北京奥运举行时访问法国。-------分裂中国的人是“和平斗士”哈哈!!
    八、 易威登-莫特轩尼诗集团(以下称LVMH集团)曾予以“藏独”资金支持,中国人发起了抵制。该集团是”家乐福”的最大股东。因为这么一层关系,中国人应抵制“乐福拉”。没错啊!!!
    九、 抵制法国货是因为:1959年前,西藏还处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统治之下。那时,西藏实行的还是封建农奴制度,直到1959年3月10日,以达赖喇嘛为首的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并逃亡到国外,西藏开始实行民主改革为止。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人权状况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是否如达赖喇嘛鼓吹的那样,是世外桃源般的“香格里拉”呢?笔者翻阅了各种文献资料和有关档案,看到的却是触目惊心的一幕。  

    请看达赖喇嘛统治西藏时期的两份档案:“热格:本处需进行天女敬食佛事,需头颅四具、肠子十副、净血、污血、废墟土、寡妇经血、麻风病人血、各种肉、各种心、各种血、阴地之水、旋风土、向北生之荆棘、狗粪、人粪、屠夫之靴等物,务于20日送往次曲康。次曲康19日”  

    “致热刀头目: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颗,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束斯基稍夏帕空”为了一次普通的佛事活动和给达赖喇嘛过生日,却要多少农奴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正是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人权状况的真实记录。  

    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是一种比欧洲中世纪农奴制还要残酷、黑暗的社会制度。保护和维系农奴主经济利益的是神权与政权相结合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它从精神和政治上对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拥有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按血统贵贱,身份高低,把人划分为三等九级。  

   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藏王、大小活佛及贵族属“上等人”,商人、职员、牧主等属“中等人”,铁匠、屠夫和妇女等属“下等下级人”。各等人的生命价值差别巨大。这两部法典规定,作为“上等上级人”的“命价”为“无价”,或“遗体与金等量”;作为“上等中级人”的“命价”为“三百至四百两”(黄金),而被列为“下等下级人”的铁匠、屠夫、妇女等,“命价”则仅为“草绳一根”,“杀铁匠、屠夫等,赔命价草绳一根”(详见《十三法典》第七条“杀人命价律”)。  

    为了维护这种“三等九级”的制度,法典严厉惩罚以下犯上的行为。《十三法典》第三条明文规定:“卑贱与尊贵争执者拘捕”;第八条规定:“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十三法典》第四条“重罪肉刑律”更规定肉刑为:“挖眼、刖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死、处死等”。不仅各级政府设堂办狱,而且大的寺庙、各庄园领主、部落头人也可办案。在现存的一份由达赖亲署给各宗本等官员的命令中就重申,哲蚌寺有权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定罪量刑。当时种种肉刑施行相当普遍,大量的资料和照片都反映了那时西藏人权的真实状况:  

    农奴布巴被领主挖去了双眼,牧民贝姆洪贞因偷拿半小袋青稞被领主剁去右手,安多县牧民推托被部落头人砍掉了一只脚……  

    达赖统治时期的西藏地方政府称噶厦政府,是贵族、僧侣联合专政的政权组织,设噶伦4人,三俗一僧。“译仓”和“仔康”是其最重要的两个机构。“译仓”设大秘书4人,均为僧官。它负责处理一切印信文书,负责僧官任用事宜,协调寺庙与政府的关系。“仔康”全为俗官,负责管理地方财政、发布政令和俗官的任用培训等。  

    噶厦政府下设基巧(专区)和宗(县)。农奴主由寺院(上层僧侣)、官家和贵族及其代理人组成,号称“三大领主”。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400家左右。1959年以前,噶厦系统共有贵族197户,其中大贵族25户,中等贵族26户,小贵族146户。拥有经济实权的上层喇嘛约4000余人。整个农奴主阶层人口约占当时西藏人口的5%。

抵制法国货,从我做起!同胞们团结起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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